“那么也许是她已经发现你在看她,所以就用手帕把指纹擦掉了才离开?”
“不可能的,因为我的视线一直没离开她,没有看到她擦过杯子。”
那服务员回答后,国家安全人员认真地检查了那女子坐过的座位,再重新检查她用过的杯子,都没有发现指纹。
“难道她会没有指纹吗?”
服务员问。
“不,我们掌握有她的指纹记录。”
这名喝咖啡的女子是如何将自己的指纹去掉的呢?
由于这名女子是个被通缉的女间谍,想方设法不留下指纹。因此,她在两手的指尖上涂着厚厚一层透明的指甲油,也不必担心别人会发现。
两个案子一支枪
一个星期天的上午,日本名古屋市发生了一起枪杀案。大约两个半小时之后,东京也发生了一起枪杀案。经过警方有关专家鉴定,发现这两起枪杀案中所用的子弹,是同一支手枪发射的。
凶器既然是同一支手枪,那么应该是同一个凶手吧。他先在名古屋杀了人之后,又赶到东京去杀人。警方根据这样的推理,结果是迟迟破不了案,始终找不到真凶。
最后,警方终于将凶犯逮捕。原来他们是兄弟两个人。在名古屋杀人的是哥哥,在东京杀人的是弟弟。最令警方困惑不解的是:案发时哥哥一步也没离开过名古屋市,而弟弟也一直待在东京。那么在这短短的两个半小时内,兄弟俩到底如何传递作案的手枪呢?
而他们绝没有让第三者帮忙把手枪带到东京。
在名古屋的哥哥作案后,立刻赶到名古屋车站。把枪放在皮包里,然后把皮包放在新干线快速列车的行李架上。快速列车直达东京,所以途中这两小时,不必担心皮包会被人拿走。弟弟就在东京车站等候,列车一进站,他马上把放在行李架上的皮包拿走。哥哥事先从名古屋打电话告诉他,皮包放在第几号车厢的行李架上。
奇怪的宴会
这是一件发生在美国的案子。某夜,一名重要的人犯从监牢中逃走了。由于他穿着带有竖条纹的囚衣,蓬头垢面,所以不敢走在大街上。而在整个城里,联邦调查局已开始搜捕,道路也全被封锁了,他的处境十分危险,正在这名人犯不知如何是好时,突然看见前面50米处有一间大宅邸似乎正在举办宴会,明亮的灯光从窗子向外泄出。他打算偷偷溜到衣帽间去偷一件衣服来换,但一进去就被人发现。而令人惊讶的是,大家居然都拍着手欢迎他。
于是,这名逃犯便和大家一起快乐地玩了一个晚上。到宴会结束前,他才穿着别人的衣服成功地逃走了。
这个敢公然欢迎一逃犯的宴会,究竟是个什么宴会呢?
这个宴会是个化装舞会。舞会中的人认为他是化装成囚犯的样子,所以才穿着囚衣,并且认为他化装得太像了,因此反而非常欢迎他。
奇怪的证言
“当我进入a的房间时,他不在。等了一会儿,他还是没有回来,所以我就在他那面60厘米高的镜子前整理一下我的领带,接着,退了两三步照照全身,然后就出去了,再没有见到他。现在听说他自杀了,真令我大吃一惊,这怎么可能呢?”
大侦探r审问最后来过a的房间的青年,听完这个青年的这通话,r大笑着指出:
“你根本就是一派胡言!”
r为什么说这个青年是说谎呢?
镜子只有60厘米高,退后几步根本无法照到全身。
穿红色泳装的女间谍
在一个炎热的夏天上午,警察a在海滨浴场经过时,偶然见到一个身穿红色泳衣、头戴红色泳帽的女子,他觉得这个女子好面熟,但又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。猛然间,他记起来了,这不正是内部通缉的女间谍e吗?
正当他准备上前逮捕女间谍e时,e好像也有所察觉,混在一群泳客中匆匆游进海里。a苦于不会游泳,无法游过去,十分着急。但转念一想,这个海滨浴场正对着太平洋,浴场的防鲨网外经常有鲨鱼出没,不论游泳技术多么高超的人,也不敢越出浴场一步,何况他看出e的游泳技术并不怎么样,她游累了肯定要回到岸上来。再说e的红色泳装非常显眼,她再上岸时a不会看不到。
但是,a直等到海滨浴场上的人全都走光,也再没见到穿红色泳装的e。
而e也并没有从海上逃走,而是悄悄回到岸边后从容走出海滨浴场的。a为什么没发现呢?
女间谍在红色泳装里面穿有另一种颜色的比基尼泳装。当她潜到水里时,把红色的泳帽和泳装脱下来,穿着另一种颜色的比基尼回到岸上去。由于海滨浴场的泳客很多,而且警察a又只注意穿红色泳装的人,所以才没有发现已换了比基尼泳装的e上岸去了。
公共汽车谋杀案
d是香港黑社会的一员干将,觉悟后决心不再干了,愿意重新做人,脱离黑社会。可是由于他知道很多黑社会的内幕,黑社会头目怕他泄露秘密,派遣手下人去杀他,可怜的d却毫不知情。
一天晚上,d被发现死在一辆末班公共汽车的上层(香港的公共汽车是双层的),致命的原因是左边的太阳穴中弹。这路公共汽车是d回家必坐的,因为它的终点站正好在他的寓所的楼下。由于司机看不到上层的情况,案发时车上可能只有d一个乘客,所以没有人看到事件发生经过,直到清洁工人打扫车厢时才发现尸体。
警方虽然知道是黑社会杀人灭口,但对此案发生经过不清楚。后来根据当晚比d早一站下车的一个乘客回忆,当他下车时,看见d正在聚精会神地看报纸,全车只乘下他一个人,以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。
那么,凶手是怎样枪杀d的呢?请你推理一下。
凶手是利用乘客下车时,公共汽车停在终点站的瞬间,在车站附近二楼的寓所开枪杀死d的,当然,这凶手得是一个神枪手。
是酒后驾车吗
一天晚上,英国伦敦发生了一起车祸。一辆货车撞倒了一个女子,那女子当场死亡。
因为事故发生在深夜,没有找到旁证。当货车司机被带到交通事故组查问时,他身上还有一股酒气,显然是酒后驾车导致车祸,这类事故按法律要被重判。但是司机却辩解道:“我根本没有喝酒,只是去酒吧找过一个朋友,他当时喝醉了,把酒洒了我一脸一身。我开车时神志保证是清醒的,我看见那女子横过马路,从很远我就鸣笛让她躲开,可是她好像没反应。等后来我刹车时,已经晚了。对这场意外事故我当然有责任,也感到很遗憾,但死者也是有责任的。”
(本章完)